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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价值创造和长短期业绩相结合的经营者薪酬契约研究
- 孙世敏, 王昂, 贾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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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20(5):
14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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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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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指标
目前,经营者薪酬契约设计大都以会计盈余为业绩标准、以当期业绩(短期业绩)为计量依据,容易诱发经营者的短期博弈行为。本文以价值创造为业绩标准,并将长短期业绩相结合设计经营者薪酬契约,得出如下几点结论:(1)垄断行业经营者的努力水平低于竞争性行业,并且垄断盈余比例越大,经营者的努力程度越低。为调动经营者积极性,需要在垄断行业内部引入竞争机制。(2)剩余分享比例越大,经营者的努力程度越高;单位努力成本越大,经营者越趋向于选择较低的努力水平;能力较强的经营者通常选择较高的努力水平。因此,企业应择优选择经营者,为其创造最佳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灵活设计经营者剩余分享比例,以提高经营者的工作努力程度。(3)竞争性行业经营者短期博弈行为远远高于垄断行业,以价值创造为基础并将长短期业绩相结合设计经营者薪酬契约是明智的选择。